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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任烟台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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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9-6 14:1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| 来自山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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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胶东在线 2017-06-28 15:22
        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外部监督,推动全市“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”活动深入开展,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、满意度,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社会各层面聘任一批监督员,建立全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队伍。现面向社会选聘20名群众代表候选人,欢迎广大群众踊跃报名,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     一、监督员候选人的报名条件
        烟台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,年满二十五周岁,品行良好,公道正派,身体健康,具有大学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坚持党的领导,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。(2)讲实话,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,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。(3)讲原则,处事公道,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。(4)守纪律,有一定的政策、法律水平和法纪知识,自觉遵纪守法。(5)关心政法工作,能较好地代表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担任监督员:(1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(2)政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、离退休人员及家属、子女。
          二、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义务
        1、对全市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发挥综合治理主力军作用、整治治安重点部位、开展专项斗争、全力维护平安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2、对全市政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政法单位、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执纪干警的执法执纪、便民利民、廉政勤政、公开公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3、应邀参加各级政法、综治部门召开的会议,了解掌握全市政法综治工作基本情况和上级主要精神。4、监督员要积极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献计献策,每人每年至少提出2条合理化、可操作的意见建议,注重反映政法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反映群众的心声和呼声,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。5、监督员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,客观公正向群众介绍我市政法综治工作情况,尊重并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,不插手干预案件的办理,对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要严格保守秘密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聘并收回社会监督员聘书:监督员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;监督员在聘任期间,违反监督员工作规定,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的;本人提出不再继续担任监督员工作的;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。
        三、监督员主要参与的活动
        暗访检查。每位监督员每个月至少到基层政法机关或政法窗口单位开展1次暗访检查。集中检查。每个小组每季度至少到基层政法单位开展1次集中检查,简要听取被检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,督导平时暗访中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,随机抽查2-3个案件办理情况,找班子成员、科室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,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。座谈交流。每半年由市委政法委召开一次全体监督员座谈会,交流工作情况、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。年度评议。每年年底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体监督员评议会,由市政法各部门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、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,进行民主测评。
        四、监督员的申请方式
烟台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2年,主要采取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。其中,个人自荐主要是面向社会征集20名社会群众代表候选人,经市委政法委社会监督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后,并征得被聘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,最终确定5名社会群众代表入围全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队伍,在面向新闻媒体集中公示后,适时召开会议颁发《聘书》和《社会监督员证》。
        请有意愿并关心、支持政法工作的广大群众认真填写《烟台市政法系统社会监督员候选人登记表》,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邮箱。
        联系人:潘国睿;联系电话:6280203;电子邮箱:zfwzzc18@163.com
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
2017年6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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