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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清理网络谣言,净化网络生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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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9-26 09:5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 | 来自山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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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清理网络谣言,净化网络生态
典型案例
网民杨某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段民警出警的视频,并配文称“抓人贩子”,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杨某为博人眼球、吸引流量,在明知事实情况下,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信息,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、诽谤罪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莱山网警在此提醒:
网络谣言不仅能误导公众,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。在互联网时代,每个人在网上的言行都会被数据记录,作为公民,我们由责任提高网络素养,不造谣、不轻信、不传播谣言。同时,我们也知道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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